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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7〕122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
  “五一”黄金周期间是我省游客出游规模最大、人员最集中的时期,为做好我省2007年“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总结以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经验教训,强化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工作,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森林公园旅游安全管理的领导,督促各森林公园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凡已开业的森林公园,必须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旅游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旅游安全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省厅。
  “五一”黄金周前要对林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旅游运载工具进行严格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公共安全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餐饮摊点、饮用水等设施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各景区(点)、大型游艺机、射击、探险、漂流、滑索、蹦极等特殊项目开发单位要进行系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或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要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车况和林区、景区路况的检查和维护,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林区、景区汽车站、游船、码头等游客集中场所的安全管理,保证游客安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设备设施、重大聚集性活动和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快速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精心组织“五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黄金周旅游工作总体方案和各类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并落实到人。林区、景区要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落实应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完善预防、监控、应急和报告制度,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严防各类疫情在黄金周旅游中发生或扩散。要督促重要旅游景区(点)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落实重点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设施维护、隐患消除等工作。“五一”黄金周期间在重点景区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严防发生踩踏、挤伤等事故。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要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教育,严禁游客在林区野外用火,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要抓好工作检查和督促落实,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旅游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及时妥善处理。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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