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大港头镇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780号)
申请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要求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大港头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浙发[2008]351号)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设立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大港头镇营销服务部;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江南路22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