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需求调查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08〕6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省农垦集团:
2008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农机补贴资金规模。为全面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省局要求各地迅速开展今年农机补贴需求量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根据各地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需求,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原则上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今年要围绕发展油菜生产机械,推进保护性耕作、马铃薯和玉米生产机械化。各地要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养殖业发展情况、农机化发展条件等县域差别的基础上,结合往年项目的实施和农民需求摸底调查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市(县、区、农场)投入规模。给予保护性耕作县和年产牛奶10万吨以上的奶牛饲养大县适当增加规模。
二、补贴机具
2008年补贴机具种类有较大幅度增长,种植类中增加油菜、牧草播种,收获机械中增加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油菜收获机,大类增加奶业生产机械类和水产养殖机械类(挤奶器、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
手扶拖拉机限在我省63个丘陵山区补贴。我省需求量较大的5种非通用类机具,即20马力拖拉机、微耕机、卷帘机、谷物收获机、啤酒花采摘机(需上报农业部审批)可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但只能控制在国家资金规模的20%以内。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8万元。具体标准按补贴目录执行。
四、工作经费
各市州及专项实施县必须按照《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保证解决农机部门的工作经费,各县(农场)需保证5-10万元,且必须由县政府出具落实工作经费承诺函。主要用于宣传实施工作和机具信息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对于2007年度未能很好落实农机补贴政策和没有落实工作经费的县区予以适当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