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能按时认真报送省农机局要求的相关报表及材料的,给予取消补贴产品供货资格1年的处罚。
(4)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三包”规定,在农民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擅自供应补贴目录之外产品的;串换机型,套取补贴资金的;超区域供货及其他严重违规的,给予永久取消农机补贴产品供货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当年供货合同期结束后,省农机局汇集购机农民、专项实施区农机主管部门的调查情况,做出供货企业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若考评结果满意,则向企业全额退还保证金。对企业因供应的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不到位等原因给用户造成损失者,要求企业做好善后处理;若用户仍然不满意,省农机局安排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在保证金中出,并向企业出具收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的《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附表:
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供应商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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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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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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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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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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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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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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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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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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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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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经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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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生产厂
授权的销售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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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销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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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的售后服务网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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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经营业绩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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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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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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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营业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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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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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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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经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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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车辆(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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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售后服务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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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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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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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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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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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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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不到位
而引发的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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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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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
的备查证明
|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资格证;
3.近3年企业会计年度决算报表;
4.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专职售后服务人员聘用合同;
7.生产企业委托授权书;
8.销售业绩证明;
9.资产负债表;
10.银行信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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