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08〕27号)
各农机补贴实施县(市、区)农机(农牧)局、农垦农场:
为确保国家补贴农机具质量,保证政策执行到位,使农民真正受益,防止群体质量事件的发生,省局要求从今年起财政国家补贴机具验货员队伍,切实加强机具投放前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补贴机具验货员队伍
1、各项目县(区)农机部门要尽快确定分管补贴机具验收工作的领导和1-2名验货员,报送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
2、验收人员须为业务素质优、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明确验货员权力与责任。任何人不得干预验货工作,验货员有权责成供货企业提供与目录配置相同的机具,并可独立行使一票否决权,坚决把不符合规定的机具拒之门外。
二、严格按程序执行到货验收和验货信息上报工作
1、各项目实施县对达到《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规定批量的机具及时组织验收,如实填写《甘肃省财政补贴机具供货验收表》,按机具种类分别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以便省上随时掌握投放机具质量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在收到各县上报的验收材料后,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审查和抽查,并签署是否符合验收程序的意见,汇总上报省农机局,做为供货企业补贴资金结算和下年度安排补贴资金的依据。
3、对于因验货制度不落实或失职,给农民造成损失或发生质量事故,引发农民集中投诉或上访事件的,将追究验货工作人员及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4、我局在机具供货期间将组织有关单位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各地执行验货制度。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1、5月20日前,各项目县将确定的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员和分管领导基本情况表报送到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
2、每月5日将上月供货验收表及验收报告报送到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北滨河中路820号,邮编:730046
联系人:刘述岩、杨启东
电话:0931-8322315 传真: 0931-83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