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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113站应提前向上级或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场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理论考试采用单人单桌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试一般采用现场考核、典型作业项目或模拟操作考试,并辅之以口试答辩等形式。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即通过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还应通过专家组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理论知识考试阅卷采用流水作业形式。操作技能考试考评小组依据考评规范组织考评工作,考评人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简况表》(见附件11)。

  第二十九条 工作站应在每次鉴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成绩数据》、《鉴定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单》(见附件12)和本批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见附件13)报送农业-113站,经复核后一式两份报部农机指导站审核。

  第三十条 农业-113站负责在部农机指导站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其发送到工作站,工作站负责发放给被鉴定者本人。

  第三十一条 每次鉴定完毕,工作站须将以下资料归档:
  (一)《鉴定公告》;
  (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三)《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
  (四)鉴定申请及批复文件;
  (五)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样卷以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
  (六)鉴定考生试卷;
  (七)《职业技能考试考场简况表》;
  (八)《鉴定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单》;
  (九)《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农业-113站归档资料为《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和鉴定申请及批复文件。

  归档资料中鉴定考生试卷要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至少保存5年。

第六章 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劳动者就业、从业、任职和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和确定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
  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第三十三条 农机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在校生可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业绩评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申请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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