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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三)具有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具有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九条 考评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考核鉴定前,考评人员应熟悉本次鉴定职业(工种)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查验考核场地、设备、仪器及考核所用材料。
  (二)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考评时应佩戴证卡,严格遵守考评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考评人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非正当要求,对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鉴定结束后,考评人员应及时反映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考评人员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知识、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 考评人员的聘用管理:
  (一)实行聘任制。由农业-113站与考评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文本样式可参阅附件4),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每个聘期不超过三年。考评人员每次实施鉴定考评后,工作站可给予适当津贴补助。
  (二)实行“培考分开”。考评人员不得对本人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鉴定。
  (三)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遇到直系亲属被鉴定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实行年度评估。农业-113站应对所聘用的考评人员建立年度考绩档案,每年的12月20日前对考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称职情况进行年度评议(样式参见附件5),评议结果应作为考评员续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应申请换发考评员资格证(卡)或经过再培训重新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换发证(卡):
  (一)凡年度评估良好及以上,并每年参加考评工作三次及以上的;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相关文章或论文的;
  (三)参与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鉴定试题编写工作的。
  符合直接换证(卡)条件的考评人员,需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换证  (卡)审批表》(见附件6),附本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考评工作总结、技术成果复印件和本人考评员原证(卡)、聘任合同等材料,经受聘农业-113站初审,省级农机主管部门、部农机指导站、部鉴定中心复审,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换发新的考评员证(卡)。

  资格有效期满考评员换证(卡)工作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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