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农机办发〔2008〕15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
农机职业技能开发是培养农村实用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措施。为积极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甘肃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
农业部《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农机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通过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在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框架内进行。省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农业-113站负责执行实施。
第四条 农机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市场秩序,以及技术性强、服务质量要求高、关系广大消费者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领域,逐步提出职业技能资格要求。
第五条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保证鉴定质量,为农机从业人员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 省、市(州)、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强对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鉴定工作条件,推动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甘肃省农机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