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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产品进入《2009-2011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包括脱粒机、清选机、剥壳机、剥皮机、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等。

  (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包括碾米机械、面粉加工机械、榨油机械、棉花加工机械、淀粉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等。

  (八)排灌机械类
  包括水泵(离心泵、潜水泵、微型泵、泥浆泵等)、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滴灌机、水井钻机)等。

  (九)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包括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粉碎机、混合机、破碎机、分级筛、打浆机、颗粒饲料压制机、膨化颗粒饲料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饲养机械(孵化机、育雏保温伞、螺旋弹簧式喂料机、链式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鸡笼架)、畜产品采集机械(挤奶机、剪羊毛机、牛奶分离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等。

  (十)设施农业装备类
  包括卷帘机等
  其他类别农业机械暂不列入《目录》。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书”必须用打印稿,并报Word电子版本)。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 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 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

  五、其它事项

  1、按照《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2006-2008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有效期是今年年底。凡进入《目录》的产品,必须重新申报。

  2、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时限上报申报材料(接收单位: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址:兰州市北滨河中路820号,邮编:730046,联系人:杨启东,电话:0931-8322315),同时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snjyqd01@163.com,申报书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必须一致。

  3、本通知及《2009-2011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等附件可在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http://www.gsny.gov.cn/gs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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