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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产品进入《2009-2011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产品进入《2009-2011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科发〔2008〕47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甘农牧〔2005〕507号)的规定,《2009-2011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制定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我省《目录》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8年10月31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省农机局进行申报。

  二、基本要求
  (一) 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申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二) 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

  (三) 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09年3月31日之后。

  (四)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

  三、申报范围

  申报产品包括十大类
  (一)动力机械类
  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半履带拖拉机、农用柴油机、农用汽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等。不含额定功率大于11.0 kW(15马力)的手扶拖拉机,缸径大于115mm和功率大于16.2 kW(22马力)的单缸柴油机。

  (二)耕整地机械类
  包括犁类、耙类、旋耕机、微耕机、耕整机、起垄机、镇压器、平地机、合墒器、浅松机、深松机、灭茬机、开沟机等。

  (三)种植施肥机械类
  包括谷物播种机、棉花播种机、蔬菜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玉米点播机、牧草播种机、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施肥播种机、马铃薯播种机、秧盘播种机、破胸催芽机、水稻育秧机、蔬菜育秧机、蔬菜移栽机、油菜栽植机、插秧机、抛秧机、摆秧机、草皮栽补机、树木移栽机、追肥机、中耕追肥机、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等。不含单一功能且工作幅宽1米以下的谷物条播机。

  (四)田间管理机械类
  包括中耕机、培土机、除草机、机动喷雾喷粉机、喷杆喷雾机、踏板喷雾器、担架式喷雾机、烟雾机、弥雾机、作物修剪机、果树修剪机、茶树修剪机等。不含背负式手动喷雾器。

  (五)收获机械类
  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棉麻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马铃薯、甜菜、甘蔗等)、籽粒作物收获机(油菜籽、葵花籽、草籽、花生收获机等)、果实收获机械(葡萄、草莓等)、饲料作物收获机械、大豆收获机械、蔬菜收获机械、采茶机、秸秆切碎还田机、啤酒花采摘机等。

  (六)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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