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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农机计发〔2008〕49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农牧)局、农垦农场,各供货企业:
  2008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进展情况良好。但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农机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原材料、运输和劳动力价格涨幅大,成本增加,补贴产品价格上涨压力大;机具差价款结算较慢,挤占了农机企业周转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企业的再生产;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存在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公开、补贴产品营销环节制度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对此,省局就下一阶段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部门作为政策的执行主体,要对政策负责、对农民负责、对农机化事业负责,不折不扣地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惠及农民。要倍加珍惜农机补贴为农机化发展带来的良好机遇,从贯彻《农机化促进法》、落实国家“三农”政策的高度,树立造福农民、发展农业、建设农村、服务企业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农机补贴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切实发挥政策的巨大效应,真正让农民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

  二、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突出抓好补贴机具的筛选、补贴对象的确定等关键环节。在操作过程中,要公开补贴信息和操作过程,公正对待企业,公平对待农民,充分体现购机补贴政策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县级农机部门工作的十项环节一步也不能减少,发挥好组织、协调、服务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要积极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各级农机部门要增强宏观调控意识,充分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调控手段,发挥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在补贴机具种类的选择上,重点引导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产品,扶优扶强,促进农机工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规模效益;选择重点补贴对象,扶持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发展;补贴资金要向农机化示范区、粮食主产区、丘陵山区倾斜,在重点补贴粮经作物种植环节机械的同时,兼顾林果业、畜牧、渔业、设施农业、植保机械的补贴;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需求,正确引导农民购机,确保机具增长结构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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