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中介〔2008〕2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晋人保财险发〔2008〕1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你分公司应严格遵守《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保监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