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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农机产品进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收获机械类
  包括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棉麻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马铃薯、甜菜、甘蔗等)、籽粒作物收获机(油菜籽、葵花籽、草籽、花生收获机等)、果实收获机械(葡萄、草莓等)、饲料作物收获机械、大豆收获机械、蔬菜收获机械、采茶机、秸秆切碎还田机等。不含背负式稻麦联合收割机,配套动力8.8 kW(12马力)以下的微型收割机。

  (六)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包括脱粒机、清选机、剥壳机、剥皮机、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等。不含单一功能的稻麦脱粒机。

  (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包括碾米机械、面粉加工机械、榨油机械、棉花加工机械、淀粉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等。不含单一功能的小型面粉机、碾米机、榨油机。

  (八)排灌机械类
  包括水泵(离心泵、潜水泵、微型泵、泥浆泵等)、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滴灌机、水井钻机)等。

  (九)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包括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粉碎机、混合机、破碎机、分级筛、打浆机、颗粒饲料压制机、膨化颗粒饲料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饲养机械(孵化机、育雏保温伞、螺旋弹簧式喂料机、链式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鸡笼架)、畜产品采集机械(挤奶机、剪羊毛机、牛奶分离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等。不含锤片式粉碎机,滚刀式铡草机。

  (十)设施农业装备类
  包括卷帘机等。
  其他类别农业机械暂不列入《目录》。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由我局留存备查,一份报送农业部。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 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 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等。

  五、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 网上申报。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目录》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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