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7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云南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理顺全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省情出发的原则
立足于我省省情、行政管理体制、公安体制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经费保障水平不能超越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
(二)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统筹兼顾全省各级财政和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统筹兼顾公安各警种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符合公共财政管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确保全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和全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队伍的稳定。
(三)坚持调动各级积极性的原则
调动全省各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对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投入力度的积极性,调动全省各级公安道路交通警察队伍履行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积极性,确保责、权、利相统一。
(四)坚持经费投入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各负其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经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收支脱钩,确保公安道路交通警察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改革的具体方案
(一)调整公安道路交通警察预算管理体制
1.预算管理体制。从2009年起,将全省公安道路交通警察预算管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下划同级财政,由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同级财政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