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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连城管理局、西固区柴家峡、中川林场等《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及《兰州市林业局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连城管理局、西固区柴家峡、中川林场等《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及《兰州市林业局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7]136号)


兰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实施森林植被恢复建设和购置森林资源管理设备的报告》及附件《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西固区柴家峡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中川林场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兰州市林业局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综〔2005〕19号)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下达到市本级及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数额,现对《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西固区柴家峡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中川林场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兰州市林业局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西固区柴家峡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中川林场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兰州市林业局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报告》所列设备购置,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的数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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