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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青龙至柏杨河防火道路维修使用林地的批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青龙至柏杨河防火道路维修使用林地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7]193号)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隆畅河保护站维修青龙至孔岗木林区防火便道使用林地的请示》(甘祁资字[2007]90号)、《关于康乐保护站维修柏杨河松木滩至青达坂槽林区防火便道使用林地的请示》(甘祁资字[2007]92号)收悉。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省林业厅甘林资字[2002]29号文的规定,以及省厅《关于加强林业单位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甘林资函字〔2003〕22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龙至柏杨河防火道路维修使用祁连山保护区林地4.755亩。其中使用隆畅河保护站国有林地1.965亩(防护林地0.39亩,灌木林地1.575亩);使用康乐保护站国有防护林地2.79亩。
  二、同意采伐使用林地范围内杨树等天然林木64株,合林木蓄积7.6立方米。所需采伐限额列入省预留2007年度天然公益林非商品材采伐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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