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展方式:在本次展交会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参展团和代表团(厅直单位、其他单位自行组团参加)。参展团必须参加展览区参展布展和展交会相关主题活动,展厅由组委会根据各地、各单位实际分配标准展位,展位设计、布置由参展单位各自负责,力求做到融艺术性、宣传性、商品性于一体,并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代表团由各(市)州财政、林业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展品要求:参展要以实物为主,辅以图片、音像、模型、文字宣传册等。展品必须是体现各地特色的名牌精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各参展单位推荐参加本次展交会评奖的林果花卉产品及加工品;(2)近年来县及县以上政府或部门评选出的名特优新林果花卉产品及加工产品;(3)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优质名特产品;(4)种植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的新型高附加值林果花卉产品。食品类产品应达到无公害林果花卉产品标准。
六、新闻宣传
围绕本次林果花卉展览交易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大新闻媒体,刊登广告,开辟专栏,对此次展交会以及近年来我省林业生态、林业产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进行大力宣传。筹展和展交会期间,除在各级新闻媒体上组织正常的新闻宣传报道外,在《甘肃日报》整版刊登广告并开辟专栏连续报道;在甘肃省电视台黄金时间(新闻后)连续播放20天,每次10秒的字幕广告;在《甘肃林业》杂志开辟专栏;编印彩色折页宣传材料等。促使各级领导、各部门、社会各界了解、重视和支持展交会,进一步提高我省林业在西部乃至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展销会期间,编印宣传材料,并对各展团参展情况和重要项目洽谈仪式进行采访报道,会后印制展交会专辑。
此项工作由组委会新闻宣传部主办,综合部协办。
七、邀请和接待
为了扩大影响,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要广泛组织、邀请参观团参观。国家部(局)有关领导由组委会派专人面请;外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林业厅(局)领导及省内外商企由组委会外联接待部统一发出书面邀请函;各市(州)林业(农林)局要积极组织地方参观团,特别是要邀请市、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国家部(局)有关领导、外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林业厅(局)领导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接待,其余参展参观人员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协调,费用自理;省内外商企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