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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部门行业绿化工作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提高部门行业绿化建设新成效。

  城建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精神,依据甘肃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对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及城市道路绿化作出合理规划。要学习和大力推广嘉峪关市城市建设“绿色图章”制度,保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严肃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要明确城市绿化责任范围,建立绿化责任制,落实通报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标准,加快城市绿化、美化的建设步伐。

  交通铁路部门行业绿化,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好)精神。公路绿化要以国道和省道主干线为重点,实行“三同步”建设;铁路绿化要以陇海线为重点,在维护好天兰线绿化成果的同时,着重抓好兰州以西段和即将开工的兰渝铁路 “三同步” 绿化建设。两个主管部门都要参照省建设厅的做法,结合公路、铁路布局及路段立地特点,制订绿化标准,创建激励机制,促进和谐行业单位绿化、美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水利电力系统绿化,要贯彻好《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以主要河流、水库、渠道、水电站周边的造林绿化为重点,河流沿岸根据堤岸防护需要确定林带宽度,合理搭配树种;水库区迎水面的造林绿化,要乔灌草结合,最大限度增加植被覆盖度;渠道绿化,要按照干渠、支渠、斗渠的不同特点,合理配植乔灌并适当种草,确保达到护堤固坡要求;水电站周边要以营造水土保持林为重点,两个工程措施紧密结合,确保水库的生态安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绿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

  文化及宗教系统所属有关管理单位,要按照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全省名胜古迹、寺庙宫院生态园林建设的通知》精神,在精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现有古树名木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名胜古迹、寺庙宫院的园林化建设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综合考虑当地的气候环境,水土条件以及绿化植物的生物特性以及名胜古迹、寺庙宫院的区域位置与功能等因素,精心打造与自然景观、人文建筑相辅相成的生态园林。教育系统所属各院校,在积极组织适龄师生参加义务植树的同时,要抓好基地绿化建设,因地制宜搞好校院教学区、生活区的绿化和美化建设,培养提高师生员工的生态意识和绿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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