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做好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推荐“全国绿化奖章”工作的通知
(甘绿委〔2007〕5号)
各市、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事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绿化国土、美化环境的积极性,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态建设整体水平,推动全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07]4号)精神,现将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
为切实提高评比表彰的影响,保证评选效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介绍评比表彰的目的、意义及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激励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地投身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007年“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实行申报制。“全国绿化奖章”实行名额分配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和逐级评选推荐制。各市、州、部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绿委《关于转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甘绿委[2003]1号)要求,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评选标准,认真筛选申报推荐,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城市、县(区)、单位、个人推荐上来。
1、明确评选范围。我省12个地级市可以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行政区划确定为县级市和县级建制的县可以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省会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不参加“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的评选。全国绿化奖章候选人推荐工作,全国绿委对候选人有明确的要求,包括所在系统、职务、生产一线工人农民所占比例等,必须按要求推荐。
2、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及时限要求。拟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城市、县和单位要对照《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先进行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绿化委员会申报。各市、州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指导,对拟申报城市、县(区)和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预检,分别提出预检报告。预检报告应包括检查的组织、内容、方法、主要指标达标情况、最终评价等情况。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将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城市、县(市)、单位进行省级预检,并将拟向国家申报的城市、县(市)、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全国绿化委员会申报。“全国绿化奖章”推荐的人选,必须按照分配名额和职业上报,不得变更,因今年评选全国绿委要求时限较往年提前,务请各市州、各部门(系统)绿委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送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
三、按时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市、州绿化委员会的申报报告。
2、城市、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报告、绿化成果材料。城市绿化成果材料不少于3000字,县(区)绿化成果材料不少于2000字,单位的绿化成果材料不少于1000字, “全国绿化奖章”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并附申报联系电话。
3、“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申报表和“全国绿化奖章”推荐表(见附件1)。
4、市、州绿化委员会对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预检情况报告。
5、申报城市、县、单位和个人已荣获省部级绿化方面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6、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的区、市、县需上报绿化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的市、区填写附件2中的表1、表2、表3;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的县、市填写附件2中的表1、表3、表4。
7、展示申报城市、县(区)或单位绿化建设成就和风貌的DVD光盘一张和“BETA”带一盘。并配音和电子版文字解说词。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生态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等7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