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79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厅级),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省信息产业厅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入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省国防科技工业规划。
(二)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和合同管理。
(三)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
(四)负责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
(五)负责对本地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
(六)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
(七)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
(八)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民用船舶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生产许可。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军民结合推进处(安全保密办公室)
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推进工作;拟订国防科技工业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军工科研生产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条件保障等有关合同管理,协助落实军品免税等事项;负责军工动员工作。
(二)军工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