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基层财政管理局
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与省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六)绩效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省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省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八)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