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省预算;承担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省对市县和开发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省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省级财政总决算和全省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省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省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省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省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省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省性和省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六)税政处(法规处)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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