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政府参事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新聘参事聘任手续。
(二)参事业务处
负责组织参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办参事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参政咨询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省政府参事的选聘工作;协助参事做好海外联谊交流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厅级配备);正副处长(主任)6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5名(含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口岸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38名。
省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9名,其中正处长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4名。
省政府参事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3名,其中正处长2名,副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会议处、应急协调处的业务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管理。口岸综合协调处、口岸管理处的业务工作由省口岸办公室管理,省口岸办公室主任由1名厅级领导兼任。
(二)省文史研究馆并入省政府参事室,对外继续使用江苏省文史研究馆牌子。设文史业务处,承担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文史业务处正副处长3名,其中正处长1名,副处长2名。省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由省政府聘任。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