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做好进一步核查上报退耕还林重要数据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林还函字[2008]35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实退耕还林各项数据工作方案的报告的通知》(国西办农[2007]38号)精神,省厅于1月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核查上报退耕还林重要数据的通知》(甘林还函字[2008]5号)。现根据近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进一步核实退耕还林有关数据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8]9号)要求,就做好进一步核查上报退耕还林重要数据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核实内容
(一)1999-2006各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各年度保存合格面积情况、未保存面积情况、仍需补植补造面积情况等。
(二)1999-2006各年度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三)1999-2006各年度退耕地还林任务涉及行政村的基本情况。
二、核实办法
在近几年开展的退耕还林调查摸底和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县级自查,逐小班、逐地块、分农户调查核实,切实摸清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核实上报退耕还林重要数据工作,将其作为全面了解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在年初各项工作任务较重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精神开展退耕还林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甘林还函字[2007]462号)和《关于进一步核查上报退耕还林重要数据的通知》(甘林还函字[2008]5号)要求,统筹安排,确保进一步核实数据工作顺利进行。
数据核实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汇总填写有关表格,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08年2月底前上报省厅。专题报告要对未保存和未及时兑现补助资金的原因及今后的工作措施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上报专题报告和有关数据要经县、市两级林业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表一 退耕还林工程有关数据核实结果表(略)
表二 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表(略)
表三 退耕地还林任务安排情况(行政村)统计表(略)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