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核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有关数据的通知
(甘林还函字[2008]141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有关单位:
按照《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省上有关部门将组织编制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为确保工程建设规划符合各地各单位实际,继续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做好核实上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有关数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报内容
(一)现有实际耕地面积。包括:分坡度级耕地面积、基本口粮田面积、严重沙化耕地面积。
(二)现有宜林荒山荒地面积。
(三)计划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面积。包括:退耕地还林面积、荒山造林面积、封山育林面积。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核实上报的各项数据是编制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的重要资料和基础数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填报的各项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二)积极沟通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发改、国土、农业、统计等部门主动沟通协调,切实摸清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面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确定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规模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