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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宣传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宣传工作的通知
(甘林还函字[2008]149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使国家的惠民政策更广泛更深入地为广大退耕农户所知晓、所理解,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退耕还林,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退耕还林专项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1、《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有关法规政策。
  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等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
  3、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典型模范和先进事迹等。
  二、宣传形式
  1、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全面反映退耕还林政策和建设情况。
  2、组织编印《退耕还林政策手册》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个退耕农户手中,使退耕农户全面深入了解退耕还林政策。
  3、组织中央及省市新闻媒体采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三、时间安排
  宣传活动从6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
  四、活动要求
  1、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政策宣传工作作为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要求,落实机构和人员,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重点宣传退耕还林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以及退耕还林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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