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场、局)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04年、2005年区划界定成果材料(图、表、报告);
2、各年度实施方案(图、表、报告);
3、建立图形库时的工作底图;
4、重点公益林管护、资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帐、册、表、卡、财务报表、自查报告等材料;
5、重点公益林补偿工作上年度县级自查、市级复查报告;
6、重点公益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效益监测方面的材料;
7、重点公益林采伐、征占用林地方面的材料;
8、护林人员花名册、考核表、巡山记录、劳务费发放表、管护合同等;
9、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设计、竣工验收报告;
10、补植抚育作业设计、施工验收报告;
11、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材料;
12、其它需要查阅的资料。
第六条 物资准备
1、仪器设备:GPS、计算器、网点板。
2、工具:讲义夹、铅笔、碳素笔、铅笔刀、胶带纸、橡皮擦等;
3、印制相关规定、方案、图表等;
4、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 技术标准
第七条 地类
地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
第八条 权属
一、林地权属:分国有、集体;
二、林木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
第九条 非法采伐
非法采伐分为盗伐和滥伐。
盗伐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他人承包经营管理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滥伐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及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第十条 管护形式
管护形式分专业管护、个体承包管护和其它三类。
第十一条 小班面积、小班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