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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林生函字〔2008〕229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搞好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统一工作方法和技术标准,省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
技术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检查目的
  客观评价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确保补偿基金安全使用,提高管理水平,为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下达和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条 检查依据
  一、《甘肃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甘林计字[2004]192号);
  二、《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甘林计字〔2007〕232号);
  三、《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财农〔2007〕182号);
  四、《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甘林计字〔2007〕231号);
  五、上年度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省级检查结果;
  六、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达文件。
  第三条 检查对象
  各地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点公益林。
  第四条 检查内容
  一、宣传培训;
  二、机构和制度建设;
  三、管护责任落实;
  四、森林防火、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五、补植、抚育;
  六、补偿资金管理使用;
  七、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八、基础设施建设;
  九、实施方案编制;
  十、技术档案的建立;
  十一、管护成效。

第二章 工作准备

  第五条 基础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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