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林生函字〔2008〕229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搞好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统一工作方法和技术标准,省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
技术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检查目的
客观评价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确保补偿基金安全使用,提高管理水平,为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下达和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条 检查依据
一、《甘肃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甘林计字[2004]192号);
二、《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甘林计字〔2007〕232号);
三、《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财农〔2007〕182号);
四、《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甘林计字〔2007〕231号);
五、上年度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省级检查结果;
六、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达文件。
第三条 检查对象
各地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点公益林。
第四条 检查内容
一、宣传培训;
二、机构和制度建设;
三、管护责任落实;
四、森林防火、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五、补植、抚育;
六、补偿资金管理使用;
七、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八、基础设施建设;
九、实施方案编制;
十、技术档案的建立;
十一、管护成效。
第二章 工作准备
第五条 基础资料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