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体育局关于退役运动员工资待遇补充意见的通知
(甘人社发〔2010〕10号)
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体育局(委),省直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发〔2007〕27号),结合我省退役运动员组织安置任教的实际,现就退役运动员工资待遇补充意见通知如下:
确定全国青年锦标赛、全省运动会成绩获得者成绩津贴的计算比例为:冠军获得者成绩津贴为70%,2-3名获得者成绩津贴为65%,4-8名获得者成绩津贴为60%。成绩津贴180元者按5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