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强制认证证书,定量包装商品必须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2.重新申请名牌期间,允许企业继续使用名牌标志。未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和到期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企业,不再具有名牌资格、不得继续使用名牌标志。
五、市州局上报时间
各市、州质监局要将“甘肃名牌产品评价企业综合情况简表”(附件4)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式二份,于2007年1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或送达省局,过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六、有关要求
甘肃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请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明确要求各申报企业,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名牌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甘肃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各级质检部门和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反映。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违反名牌评价工作的纪律,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类似情况发生,省局将通报批评。
邮寄地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地 址:兰州市金昌南路208号
邮 编:730030
联 系 人:张学思
电 话:0931-8412803
传 真:0931-8826155
电子邮箱:fannystar@163.com
附件: 1. 2007年甘肃名牌新申报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 (略)
2. 2007年甘肃名牌产品有效期满产品名单(略)
3. 申报甘肃名牌产品告知书 (略)
4. 甘肃名牌产品申请表(略)
5. 申报甘肃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略)
6. 申报甘肃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略)
7. 申报甘肃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略)
8. 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略)
9. 2007年甘肃名牌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