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继续保持专项整治的态势和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对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治理,严查严办一批食品制假违法案件。
(十七)继续开展“打黑打非”行动,即坚决打击黑窝点、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打击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五、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十八)进一步修改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积极探索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快速反应的可操作性。采取有效措施有重点的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加强风险监控的后处理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见性和敏锐性,凡发现有非法添加物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应及时报告。
(十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当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做到快速调查、快速核实、快速检测、快速处置,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加大食品召回工作力度
(二十)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主动召回、监管部门强制召回等食品召回体系和工作制度。
(二十一)加强食品召回安全验证检验能力建设,建立召回食品后续处理的跟踪监督机制。
七、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保障能力
(二十二)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力度,建设食品P2级微生物实验室,形成对当地量大面广食品的理化和卫生指标全项目检验能力,争取有二分之一的市级质检机构具备食品发证检验能力,90%以上的市州建成P2级微生物实验室;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在食品企业较为集中、有固定的场所和相应的技术人员、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县建设食品实验室。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建成以省级质检机构为龙头、以市级质检机构为骨干、以县级检验室为补充的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
八、加强工作指导,严肃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