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为目的,适时组织开展省内市际互查活动,推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八)督促企业加强从原材料进厂、生产加工到产成品出厂的全过程严格管理,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寓服务于监管之中,通过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全面提升食品企业及其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和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九)加强证后监管,全面开展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行动。通过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取得许可证的进度。禁止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食品;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无证查处工作,严厉打击用废旧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行为。
(十)加大帮扶企业的工作力度。督促并帮助有一定基础的未取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对所有企业实行由区域监管人员包干服务的办法,使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根据新形势需要,制定并完善区域监管人员作业指导书,确保行为规范,制度落实。推行区域监管工作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区域监管责任具体到人头上,促进巡查、年审、回访、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措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十二)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企业电子档案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持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和日常监管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
(十三)推行一证、一照、一书的小作坊监管制度。在去年专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定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凡新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与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允许生产销售产品。小作坊产品严格限定在乡镇区域内销售。积极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有效举措,制定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管理规范。
(十四)加大对小作坊台帐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严格执行原辅料进厂索证索票制度、原辅料使用台帐和成品供销记录台帐,保证批批去向可查。
(十五)加强对小作坊集中地区的专项治理,严防区域性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