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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实验室: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86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计划予以下达,并就监督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监督评审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经复查重新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满18个月及36个月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部门应督促相关实验室积极做好监督评审的准备工作。

  二、已列入监督评审计划的实验室,应对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质量体系文件及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目,应进行整改完善,达到《评审准则》的要求。如发生法律地位、实验室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变更还未办理变更手续或授权签字人变更未经过考核等事项,应提前向我局认证监管处提出申请,待监督评审时一并确认。今后,实验室如发生相关变更事宜的,应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监督评审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制定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进行,并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验证:

  (一)对上次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二)通过审查实验室质量活动记录,对实验室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进行评价;

  (三)对上次评审后,发生检验标准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确认。对变更标准后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应当取消或增加限制条件;

  (四)重点选择能够覆盖被认证的检测技术能力的、标准变更的或者在部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试验项目一般占正式评审或者复评项目的50%;

  (五)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者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四、对监督评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实验室应在15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评审组,由评审组审查后上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二)监督评审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评审组应报经省局认证监管处核实后,由省局暂停该实验室的检测资格,停止其使用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志。暂停期一般为6个月,到期不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实验室资质认定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三)监督评审中发现实验室行为不公正,造成用户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注销其实验室资质认定合格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予以公告。

  附件: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计划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计划表

序号

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机构地址

负责人/电话

时间安排
  (季度)

1

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无损检测室

2006280001A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6号

康志宏                             0931-2346631

1

2

庆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006280002Z

甘肃省西峰区康寿路114号

朱志贵
  0934-8612776

1

3

张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006280003Z

张掖市北环路张靖公路100米处

杨晓刚
  0936-8215411

1

4

金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006280004Z

金昌市河雅路

胡英杰
  0935-8213440

1

5

嘉峪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006280005Z

兰新西路24号

王建德
  0937-6226460

1

6

酒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006280006Z

肃州区共和街和平巷7号

栗汉武
  0937-2614339

1

7

平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006280007Z

平凉市环城路53号

刘登荣
  0933-6466551

1

8

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06280079K

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85号

宋彧
  2471970

1

9

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280010C

兰州市五泉路62号

杜学伟
  4662466

1

10

甘肃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6280011C  (2006)(甘)质监认字09号

兰州市五泉路62号

杜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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