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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为重点,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构建全省质量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继续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检测信息互通,不搞重复建设。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切实改善监管部门一线队伍的执法装备,配备一批先进设备,解决质监和检验检疫等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加快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检验检疫部门电子执法工程推广工作,建立“大网络、全覆盖、无缝隙”的产品监管格局,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三)加强沟通,积极协调配合。各市州、各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和信息通报。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在产品质量监管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注意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作用,完善其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各级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保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讨论下一步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保证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或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通报信息,组织联合行动。

  (四)重视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要采取灵活生动的形式,宣传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普及质量知识。要利用“质量月”、“3.15”、“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揭露、曝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打假”斗争,动员全社会为质量振兴作贡献。要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省产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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