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产品的进货、出厂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实现产品及产品质量责任的可追溯。由省级质监、卫生、工商、农牧等部门牵头,根据自身职责,深入研究、制定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消费环节的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制度更有效的实现方式、部门间协调配合方式以及行政监管方式,并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年内应发布实施。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严防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该销毁的必须销毁。
(三)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强化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2008年,应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小作坊、饮食小摊点等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小作坊、小摊点的整治作为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按照领导小组《关于整治和规范食品小摊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乡镇屠宰点的意见》要求,继续做好食品小作坊、饮食小摊点的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要继续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鼓励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要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确保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各部门都有一系列好的经验和作法,要认真回顾总结,不断完善,进一步制度化,使工业产品从设计开始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和食品从种植开始到餐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更加严密,真正通过各部门的努力建立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可追溯的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继续完善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建立的基层监管网络和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制度以及部门之间、部门与基层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渠道,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保障经费、及时推广,形成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