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强化执法工作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开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专项检查。(法宣,稽查、监察、机关有关部门)
18.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坚决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稽查、监督)
19.进一步清理涉农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规范所属学会协会、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行为。(监察,计财、人事)
20.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对系统内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人事、法宣,监察、机关有关部门)
21.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办公室,人事、监察)
22.组织开展好全省质监系统“规范工作行为,端正行业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监察、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部门)
23.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做好当地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活动。(监察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部门)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24.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审批许可、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等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因失职渎职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监察,机关有关部门)
25.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依法保障党员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违法乱纪事实的权利,严肃查处恶意诬陷诽谤他人的行为。(监察,办公室、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26.正确掌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监察,人事)
27.加强案件剖析和举一反三的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监察,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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