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管。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人事,监察、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8.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办公室,计财、机关各部门)
9.深入推进规范津补贴工作,组织开展好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计财,人事、监察)
(二)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0.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政令畅通,确保全系统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监察,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部门)
1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部门)
12.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检查,抓好《
节约能源法》的宣贯实施,推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高耗能产品生产许可和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大力推进能源效率标识、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和能源计量的管理,全面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计量,法宣、认证、监督、标准、特设、稽查)
13.加强对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与特种设备安全落实情况的检查。(食品、特设,办公室、机关有关部门)
14.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监察,机关有关关部门)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5.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严防已实现的3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出现反弹。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的执法检查,抓好省局部署的10类产品质量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和监管。严厉惩处无证生产销售、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稽查,食品、法宣、机关有关部门)
16.加强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两个链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溯源和产品质量责任追究两个体系。(监督,食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