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总局提出的“查、治、管、扶、建”五项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全面开展。
(一)查清底数,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品质量状况,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新获证产品全部进行抽查,对已获证产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对流通领域经销的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一般问题的,责令改正,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
(二)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依照国务院特别规定,依法坚决扣押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坚决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场所。严厉查处违反相关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彻底解决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查处。
(三)从源头抓起,实施全过程监管。要严格准入许可,加强源头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属于生产许可证、CCC认证的产品,必须获证后方可生产、出厂、销售。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对有关生产企业进行巡查。要监督和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体系,监督和督促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严把生产过程关、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监督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加快实现电子监管与质检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提高监管有效性。
(四)扶持优势企业创新创优,规范帮助落后企业,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一是要指导帮助质量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改善环境、更新设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控制水平,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要利用中国名牌、甘肃名牌、产品免检、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完善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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