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
受委托方检验一个批次委托方产品的成本约
元,一年预计检验委托方
批次产品,总成本预计为
元。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
年,检验费为
元/(半)年,委托方可一次或按季度支付检验费用。
五、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配合乙方抽(送)样工作,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
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5、及时改进受委托方检验报告明示的质量问题,并将改进结果告知受委托方。
6、协议期间若改变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时,应及时告知受委托方,以便及时跟踪检验,确定改变的有效性。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在(送)样后__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5、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委托方委托其检验产品的产品检验结果。
六、违约责任:
1、委托方、受委托方双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检验费用
%
的违约金。
2、委托方、受委托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履行方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委托人、受委托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方两份(一份由委托方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备案)、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