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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食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范本)》的通知

  四、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
  受委托方检验一个批次委托方产品的成本约   元,一年预计检验委托方   批次产品,总成本预计为     元。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   年,检验费为   元/(半)年,委托方可一次或按季度支付检验费用。
  五、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配合乙方抽(送)样工作,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
  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5、及时改进受委托方检验报告明示的质量问题,并将改进结果告知受委托方。
  6、协议期间若改变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时,应及时告知受委托方,以便及时跟踪检验,确定改变的有效性。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在(送)样后__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5、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委托方委托其检验产品的产品检验结果。
  六、违约责任:
  1、委托方、受委托方双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检验费用 %                                     的违约金。
  2、委托方、受委托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履行方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委托人、受委托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方两份(一份由委托方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备案)、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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