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事会工作的后勤保障
(一)为保证企业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在省属国有企业调整、建立、完善监事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国资监事〔2005〕112号),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企业监事会做出预算,报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在各企业列支。
(二)各企业监事会成员工资仍执行现企业标准,在担负监事会工作期间,其原所在单位工资不受影响。“四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仍由原所在单位缴纳。
(三)监事会工作期间必备的办公用房和会议用房、车辆,以及必要的办公设备等条件,由所在企业提供。
(四)、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国资委管理班子的省属31户国有企业。
本暂行办法由省政府国资委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省属31户国有企业名单
1、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2、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
3、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4、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稀土集团金熊猫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5、西北永新涂料集团公司(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
7、八冶建设有限公司
8、甘肃长风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14、甘肃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甘肃华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16、甘肃东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17、陇港有限公司
18、兰州兰新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19、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