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的统一安排,监事会应参与企业领导人员的年终考核、评价。
5、企业必须每月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年终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必须每季度向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管理机构上报财务分析简报。
6、监事会必须每年做出年终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管理机构。
7、由省政府国资委委派的国有参股企业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对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事项,及时上报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管理机构,并在年终做出工作总结。
(二)工作程序
1、监督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报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管理机构。
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监督检查报告中加以说明。
2、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管理机构在接到《监督检查报告》(送审稿)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由监事会修改后,上报正式稿。
3、监事会负责将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管理机构。
4、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提出建议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的报告,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管理机构在接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5、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监事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将《监督检查报告》,以及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有关监事会工作历史记录整理分类和归档立卷。
6、监事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指定专人向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管理机构移交全部归档文件、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个人留用应上交的档案材料应办理相应手续。
四、 监事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监事会工作管理
(一)监事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监事会工作行为规范
1、必须努力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议和省政府国资委的有关制度和要求。
2、必须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3、必须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抵制违反国家政策,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