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三十一户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三十一户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属有关企业:

  《甘肃省省属三十一户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甘肃省省属三十一户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甘肃省省属三十一户国有企业
监事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使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能够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国有资产经营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正确评价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监事会的设立

  (一)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必须依法设立监事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必须依法设立监事会。

  (二)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中共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委发〔2005〕51号)所规定的管理权限,省政府国资委管理班子的省属31户国有企业监事会中的国有股代表,由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委派,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依法选举产生,企业监事会及委派人员代表出资人履行监督职责,对国有资产经营实施有效的监督,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 监事会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依法代表出资人履行监督职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被监督企业必须依法接受监督、质询,不得拒绝、隐匿、伪报。具体内容包括: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