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商业、服务业的计量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情况档案,通过检查,引导商业、服务业单位加强计量管理,遵守计量法规和道德规范。今年10月以前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
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甘质监量〔2008〕126号),对本地区集贸市场、餐饮业、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医院等40%的商业、服务业单位和所有加油站组织不少于1次的计量监督检查,其中签订《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承诺书》的单位的计量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将检查中涌现的符合规定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载入“诚信计量红名单”;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有消费者投诉的单位,一经核实,将其计入“不诚信计量黑名单”,并将“诚信计量红、黑名单”适时在本局网站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过树立诚信计量典型促进全社会计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同时,积极帮助商业、服务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并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申请“计量合格确认”和“计量保证能力”认证,通过认证帮助企业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四)请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今年贯彻落实《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报省局计量处,工作总结应包括商业、服务业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情况及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组织部署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签订《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承诺书》的单位名单(见附件5)和分别计入诚信计量红、黑名单的企业数量(见附件6)等,同时将电子文本上传至jlc@gszl.gov.cn(电子表格可以从省局网站下载)。
附件:1.商业单位诚信计量承诺书
2.餐饮业诚信计量承诺
3.医疗机构诚信计量承诺书
4.眼镜制配场所诚信计量承诺书
5.签订《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承诺书》单位名单
6.诚信计量红、黑名单统计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商业单位诚信计量承诺书
编号: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商贸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
计量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贸易计量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对贸易计量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