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中食品生产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质监食〔2008〕154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省是“5.12”强烈地震波及到的重灾区,陇南市、天水市受破坏和影响最大。地震使部分食品企业受灾严重,据初步统计,陇南食品加工企业厂房、设备、产品受损估计达3000多万元;天水市有15户企业出现墙壁裂缝、移位,烟囱折断,生产线倾斜,产品受到较大损失,企业恢复重建面临诸多困难。为了积极配合地震后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区人民食品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对受灾地区食品生产企业的帮扶工作力度,为灾区企业早日恢复生产提供一切可能的服务
(一)对因地震造成实验室暂时停止运行的,由质监部门协调解决出厂检验或由质检机构免费提供检验服务;
(二)因地震破坏致使企业无法按期换证的,允许延期换证;
(三)因地震造成生产条件改变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的,免收审查费;
(四)因地震造成食品生产许可证损毁的,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可以无需具备前置条件,及时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免收有关费用;
(五)对恢复重建的企业要提前介入,积极参与规划设计、技术服务工作,避免返工浪费。
二、切实加强对赈灾食品生产、储运的监管工作
(一)对供应灾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驻场监管。各市州要在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供应灾区的食品企业实行重点监管,要确定专门人员,明确职责,确保产品批批受检,未经检验的食品不得出厂;
(二)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原料、工艺、检验、储运、过程质量控制,包括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发现企业存在不能持续保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要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切实加强对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米粉、方便面、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饮料、特别是瓶(桶)装饮用水、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查,重点检验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重要卫生安全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