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务预算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甘国资统评〔2007〕311号文件通知中的工作要求加强财务预算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以保证财务预算报告的质量,报送国资委的预算报告应与企业内部预算相一致,严禁两套预算;
(二)企业必须合理预计未来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事项,不得蓄意隐瞒;
(三)企业财务预算报经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对于预算年度内出现非预期的重大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及时报国资委备案;
(四)对于预算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将要求其整改,对于企业预算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将要求企业重新编制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五)各企业在进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测算时,要进行逐项审核,严格把关,合理测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六)各企业要规范操作,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有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省国资委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国有资本保值增考核申报表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申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公章):
报送时间:
一、2007年底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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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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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家资本及国有法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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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企业经营期内实现利润总额预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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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8年预计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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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国有资本及权益客观因素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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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有资本及权益客观因素减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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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8年底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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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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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8年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目标建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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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年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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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指 标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平均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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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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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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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负 债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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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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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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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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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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