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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做好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工作,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监督,规范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国务院国资委9号令)有关规定,现将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工作

  财务预算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实施战略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明确经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资金,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完善管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它也是衡量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程度及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通过分析预算指标的预报情况,客观、公正、真实地判断国有资本运营效果,检验财务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这两项工作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因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完善工作体系,强化工作措施。省国资委将自2008年起把这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来抓,以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企业应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甘国资统评〔2007〕31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国资委将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进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程度和影响因素逐项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企业应按照国资委关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要求和本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自2007年起,于每年的12月中旬,提出下年度拟完成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目标值。并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申报表》(附件),同时将考核目标值和具体实施方案,连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我委将对企业预报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目标值,进行核定后下达考核目标值,并在当年经营期终了,依据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确定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级,为企业财务监管与绩效评价、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等工作提供基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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