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党委:
现将《省政府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省政府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党员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政府国资委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
省政府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
党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政府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组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意见,结合省政府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党员群体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资委系统流动党员是指:党员到企业以外地方执行公务、务工、经商、居住等,离开原企业党组织,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由于工作原因等流入到企业3个月以上、未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
第三条 加强对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第四条 加强对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党员的管理,要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同流动党员群体特点,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
第五条 加强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党员的管理的目标是: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建立健全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国资委系统企业流动党员纳入到企业党组织的正常管理,实现对企业流动党员的全面覆盖、全程管理、跟踪教育,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