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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实现动态监管。

  各市、州局要加强对辖区县级局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明确责任,确定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市、州局分管领导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的更新和维护情况,使符合建档要求的强检计量器具及时录入到国家总局数据库。在建立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的基础之上,各单位要努力探索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监管机制,特别是如何把建档工作和后续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如何将建档工作与日常检定工作相结合,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从而提高强检工作的有效性,最终实现对强检计量器具的长效动态监管。各单位必须对强检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将静态的档案转化为动态的档案。各市、州局要将超期的强检计量器具尽快安排检定,已完成检定的要尽快在国家总局数据库更新,并确保今后本行政区域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档案每月至少更新1次。

  三、进一步加强责任心,提高建档质量。

  省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强检计量器具建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质监〔2007〕285号)中对建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仍然有一些单位未按要求建档,致使建档数据的统计出现问题。省局再次强调:建档工作中的计量器具所在地区、实际检定机构及唯一性标识等的录入一定要严格按照甘质监量〔2007〕285号文的要求进行,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建档的质量。

  四、督促强检授权企业做好强检建档工作。

  省局已向省级授权的开展内部强检工作的企业发文(甘质监量〔2008〕109号),要求被授权单位对所开展的内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进行建档。各市、州局可参照此文件要求,督促本级授权的开展内部强检工作的企业尽快建立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档案,并加强企业建档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使他们按要求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的建档工作,此项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

  附件:1.全省质检系统强检计量器具建档情况统计表

  2.全省质检系统强检计量器具建档情况统计图(略)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
  全省质检系统强检计量器具建档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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