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企业在各地节能监测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能源平衡测试,帮助企业摸清能耗情况,找出节能降耗的切入点,帮助企业落实节能降耗的具体措施。
(五)支持发展改革委加大节能降耗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的力度,全力支持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到企业生产现场帮助解决计量检测方面的疑难问题。
四、服务活动的要求
(一)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针对不同企业制定出与其相适应的服务措施;对辖区开展节能降耗服务企业进行分解,与确定的服务企业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明确对口联系单位和具体的人员,明确服务项目,与企业共同协商“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的总体和年度目标,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其中,被国家选定的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14户重点耗能企业,市州局要指派一名局领导分管,计量科长具体负责。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技术机构的专家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所急所需,积极为企业节能降耗献计献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节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达到节能降耗指标要求。
(三)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和节能降耗服务情况的总结,对定点服务企业全年节能降耗情况进行评估(12月实际耗能按照前11个月平均值统计),并上报省局。对积极组织参加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县区、行业、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先进典型事例,宣传企业节能降耗的成效和经验,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在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中,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收费项目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帮扶企业开展节能活动,组织企业学习培训等,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五)各市州局要按照省局去年下发的《关于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甘质技监量〔2005〕301号)要求,更新和完善71户企业能源计量状况管理档案数据,并对上述企业2005年主要产品实际能耗指标进行调查核实,于5月10日前将71户企业能源管理档案,本市州有关企业节能降耗服务活动联系卡(见附件3)和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报省局。
(六)省局也将重点联系几户企业,并根据情况适时对各市州落实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各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听取服务单位和被服务企业对质监部门开展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和推广开展服务活动和节能降耗企业的成功经验,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1.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企业名单
2.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