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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奶粉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六、综合判定原则
  1. 合格品:所有检验指标全部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的产品综合判定结果标注为“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2. 不合格品:所检项目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则判产品为不合格。
  七、抽样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10767-1997的产品,要以产品标识中标明的适用年龄段,按标准中4.3中表1或表2的规定进行判定。
  2.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产品,抽样时必须要索取有效的企业标准,检验时要审查企业标准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GB10767-1997的要求,如符合要求,则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如不符合要求,则按GB10767-1997的要求进行判定。
  3. 标签明示值以平均值表示的产品,按GB13432-2004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判定。
  4. 微生物指标不复检。

  附件2
  检验结果上报格式
  ××产品专项抽查汇总表(格式)

序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地址

生产单位省份

抽样地点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次

检验项目及检测值

检验

结论

不合格项

备注

检验项目1

检验项目2

检验项目3

……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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